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厂房和3#、4#厂房装修改造项目一期(2#厂房)施工比选公告
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人,根据公司需要,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 2#厂房和3#、4#厂房装修改造项目一期(2#厂房)施工的供应商。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2#厂房和3#、4#厂房装修改造项目一期(2#厂房)施工 。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二次配清单及比选文件明确的全部内容,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工作。
质量标准:全部施工内容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二)施工工期
总工期暂定 70 日历天,其中装修改造60日历天;二次配暂定10日历天,具体以比选人的要求为准。
R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196251.10元(大写:贰佰壹拾玖万陆仟贰佰伍拾壹元壹角)。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国资委通报或行业协会严重处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022年1月1日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比选申请人至少已完成1个项目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
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7日09:00-17:00(北京时间)在四川能源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cny.tfygcgfw.com/)上获取。比选人不提供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1.比选申请文件为 1 套正本, 2 套副本(副本可打印或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及比选申请文件的电子版(U盘,与正本内容一致) 1 套。
2.比选申请文件须在密封后于2025年12月18日10:00时前报送至本项目开标室:
R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部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星光中路20号
本公告在: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http://www.chinahongke.com/)、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chinahongming.com)、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scny.tfygcgfw.com/)上发布。
比选人:成都宏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星光中路20号
联系人:梁老师
电 话:02884847220 18848427057
特别提示:1、比选人公示的联系方式作为本项目取得比选文件的唯一渠道,请各位潜在比选申请人注意辨别,谨防假冒、欺诈。因错信非公示联系方式导致的损失,比选人概不承担。
2、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比选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比选人视为比选申请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并视为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